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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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新疆大地做好非遗传承文章******
讲述人:石河子大学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学艺术学院教授 吴新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一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者,我更加坚定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更多优秀传承人、深入推进文化润疆的信心。
2009年,从北京大学中文系硕士毕业回到石河子大学工作时,我便确定了自己的目标——开展新疆非遗保护和研究。当时,了解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并不多,这为我们的研究增加了不少困难。但困难的事情总要有人去做,这是新疆的需要,也是时代的需要。
十余年来,我们扎根新疆大地做研究,从零开始探索和积累,逐渐影响和聚集起一批优秀人才,极大地推动了新疆非遗研究工作的开展。2011年,石河子大学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立,这是新疆高校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机构,是集非遗教学、科研、文化传承与社会服务为一体的重要平台。中心坚持“求真”原则,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开展非遗科学研究和资政服务,承担了三十余项国家、省部级课题,产出了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出版了新疆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教材《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
2016年开始,中心聚焦非遗人才培养,将其与手工艺行业发展、乡村振兴及非遗文旅融合升级等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国家战略需求和新疆、兵团现实需要开展工作。这一转变意味着我们对新疆非遗领域的研究由“求真”转为“致用”。经过多年的努力,新疆非遗传承人培养工作成果丰硕。家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的绣娘左拉汗,是我们承担的文旅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非遗研培项目哈萨克族毡绣布绣研培班第一期的学员,参加培训时她已经70岁了,是年龄最大的一位学员,却也是最努力、接受新理念最快的学员。参加培训后,左拉汗成立了哈萨克族刺绣合作社,不仅自己年收入突破五万元,还带领连队妇女职工一起创业致富,成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再一次让我们提振了信心。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面的独特作用,继续在“求真”和“致用”上下功夫,力争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升级、服务社会发展和更加系统性的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新突破。
(光明日报记者赵明昊、光明日报通讯员甘秀叶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